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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延吉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金南浩

2013年10月12日)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延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的议程安排,现将我院监所检察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所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监所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能是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对刑罚变更执行实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监督纠正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查办其中的职务犯罪。

截至8月30日,延吉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总数达466人,其中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待复核)11人,死刑缓期执行6人,无期徒刑13人,未决在押人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58人。

监所检察科只有干警3人,其中1人为驻所检察员,常驻看守所检察室。2012年以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不断推动监所检察规范化建设,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和监管活动监督,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大力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监督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保障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维护在押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全力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

严格预防超期羁押。从收押环节开始跟踪监督,通过《催办通知书》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提出改进要求和意见,确保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截至今年9月,已纠正超期羁押16人次,目前无超期羁押情况。

全力保障监管安全。与公安机关密切联系,互通信息,实现动态监督,加强事故检查、安全防范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违规执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一年多以来,针对卫生所不规范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口头纠正意见59次,书面纠正意见21次,均被采纳并落实,有效杜绝了监管事故的发生。

促进监管人性化。建议组织在押人员做广播操,使其保持必要的运动量。建议组织放映《忏悔录》、《边疆行》等节目,丰富被监管人员的文化生活。建议由副所长统一负责协调在押人员与其家属及代理人的通话,使双方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交流。上述建议已全部落实,对于安抚在押人员及其家人的情绪、促使其悔过自新等,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二)积极开展社区矫正

适时掌握矫正对象底数。充分利用社区矫正服刑罪犯管理软件,不断提高监控水平,不定期开展检查,实现了“底数清,情况明”。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社区矫正对象547人,其中缓刑422人,假释94人,管制4人,剥夺政治权利1人,暂予监外执行26人,监外执行罪犯脱漏管率控制到了5%以下。

构建社会化矫正格局。主动配合街道、社区开展矫正工作,帮助社区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并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分析社区矫正工作态势,共同研究应对,进一步扩大了矫正主体范围,充实了力量,形成了工作合力。

切实关爱矫正对象。依法保障矫正对象的正当利益,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就业等基本困难,注重感化教育,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重新融入社会,从根本上减少重新犯罪。

(三)严厉查办职务犯罪

树立“日常监督是根本,侦查办案是关键”的指导思想,在扎实开展刑罚执行监督、监管活动监督、监外执行监督的同时,积极查办监管场所发生的职务犯罪,排除干扰监管秩序的不良因素。

去年以来,共发现职务犯罪线索3条,查办刑罚执行监管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隐患较大。看守所在押重刑犯比例高达19%,加之当前的死刑复核程序较长,给监管安全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二)监管警力不足。按照延吉市看守所的实际情况,监管警力至少得60人,但实际只有37人,医护人员仅有1人,无法提供24小时医疗保障。

(三)功能急需强化。看守所可以同步录音录像的审讯室只有1间,无法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新修订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已经全面实施,新法在许多方面做了较大修改,在坚持严惩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权保障,更加强调司法规范。同时,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大幅提高,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强烈,这些都对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更新理念,加以贯彻,进一步深入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是加强监管活动监督,维护监管场所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力求监督实效。三是积极探索改革创新,加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四是推进驻所检察室建设,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各位副主任、委员,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审议意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监所检察工作水平,为依法治市进程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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